浅谈工程监理现状
2022-06-0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如何客观了解监理工作现状,公正评价监理工作成果,追溯和反思工程监理历史,提高政策措施,提高实践意识。

关键词:监督;监督;管理;质量;因素

自1988年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实施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通过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监督管理,对三监控、两管理、一协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目前,监管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现行监管模式问题

目前的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应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施工(包括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包括保修阶段),许多项目缺乏必要的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项目立即开工,导致监理人员不熟悉和深入掌握工程设计意图,对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和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了解和熟悉,只能熟悉工作,不能从整体宏观控制。特别是大型项目,技术复杂性高,战线长,影响因素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发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监理。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仍然建立一个庞大的项目管理部门,完全服从于业主的混合施工监理模式和现场监理的主要内涵;二是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监督不是独立和公平的。由于业主的现场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专业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工作,因此监督的科学和标准化难以实现。大多数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不了解基础设施程序,特别是监理制度,往往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二. 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机构组织不完善,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力,检查项目未检查;项目未签字;关键部件和程序需要站立。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监理成本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程序,处理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质量低,施工现场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少,专业不匹配,监理人员数量不适应现场站的需要;第四,监理行业仍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第五,部分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第六,监理工作不规范,监理计划相同,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三.需要提高监理费

目前,监理工作中的低收费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许多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保留和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费标准相对较低。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降价。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监理制度缺乏了解,在政府强制实施监理的压力下,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制降低了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建设单位还与监理单位签订了阴阳合同,实际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格远低于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格。在和尚多粥少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为了生存,被迫接受不合理的价格要求。第三,监理市场尚未建立标准有序的竞争机制。目前,业主一般以监理费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有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投标。

性压价竞争,中标后不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监理,而是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降低监理成本,以获取不正当利润,以至在监理工程中仅使用低价聘用的退休职工充当监理工程师。

建设领域中流行一句顺口溜:一流人才搞开发、二流人才搞设计、三流人才搞施工、四流人才搞监理。由此看出,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力密集型的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 四.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五.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六.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时间不长,监理行业还比较脆弱,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不够稳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

近几年机构改革后,原建委设立的监理处相继撤消,管理工作一般由新设立的建管处指派一人兼管,监理工作的管理力量明显削弱,缺乏对监理队伍和监理市场的动态管理,执法检查工作难以实施。而且兼管人员由于没有足够精力考虑本地区监理工作的规划发展,也就不能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在一些地区由于不能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工作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监理市场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以滋生蔓延,难以保证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七.结束语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制的发展,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不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全社会给予关注,加大执法力度和完善监督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且要求监理单位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企业的整体业务水平,从而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监理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分析和研究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理清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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