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种法律经济,然后接近它,它是合同经济和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说是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成败与企业合同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系统、动态的。整个过程由谈判、起草、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不仅要注意签约前的管理,还要注意签约后的管理。系统性是指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部门都应共同管理。动态是关注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特别是掌握对我们不利的变化,及时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我们不能为了签订合同而把合同放在架子上。我们应该防止因企业合同管理不善而受到惩罚。本人对近年来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中暴露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希望相关管理人员加强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合同签订阶段的常见问题有: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格主体的主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有以上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第二,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没有上述两种能力,也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本不严格。不严格是不准确的,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双方的真实含义。这种反映只依赖于准确和清晰的合同文本。可以说,合同注重咀嚼。
3.合同条款一漏一万。也就是说,它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和漏洞。违约责任往往被遗漏。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积极的,不讲消极的,不懂得签合同。"先恶棍后君子"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合同中就看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中,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可以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来看,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为承包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是没有依据的"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关于海外合同文本的问题。中国加入WTO之后,一些合同使用海外文本。由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语言和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不能避免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合同中澄清它们的含义,或堵塞它们的漏洞,以避免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合同未变更。合同变更在履约过程中是正常的,问题是很多负责履约的企业合同管理thldl.org.cn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修改原合同,确保合同的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建筑企业作为承包商,更重要的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关键是及时改变。
2.应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未发出。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信,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举措。不幸的是,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并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关工程的谈判、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未办理签证确认办理签证确认。签证是正常的。然而,一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并不重视这一点。当发生纠纷时,他们也因无法证明而败诉。
4.诉讼时效应调查。建筑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行为没有诉诸法律,但在起诉时发现诉讼时效已超过两年,无法弥补损失。超过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胜诉权。
5.不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力。《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无程序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但不行使抗辩权。他们担心如果单方面停止工作,他们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客观上导致预付款施工,发包人欠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难解决。
6.那些应该关注证据(数据)的法律效力的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并非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证据为原件、与事实有关、盖章、(或)签名、内容明确、不超过期限的。没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一张废纸。
二是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而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
(1)当今建筑企业的历史根源,特别是老国有企业,大多来自计划经济时期。许多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都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时代,建设任务由上级下达,按区域分工承担,按财政拨款结算。一切都由上级计划控制。建筑企业只是生产,不需要谈经营,更不用说什么好处了。发包人只需要一纸任务"委托书",只要有合同,双方根本不谈合同"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没有合同。因此,在30多年的计划经济时代,建筑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因此没有企业合同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建筑业的开放改革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有市场竞争。建设任务的取得不再由上级下达。相反,中标施工单位通过招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大多数建筑从业人员开始联系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起步阶段,非常不规范,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太简单粗糙,甚至漏洞,吸引了很多教训,支付了很多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施工企业的领导者,我深深感受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可以说基本到位。然而,30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在合同和合同管理方面仍存在1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