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拟建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实施起到总控制和保障的纲领性法律文件。能否签订和管理将直接影响合同双方的利益和项目目标。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些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鼓励建设主体依法学习、理解法律、签订和履行合同,极大地促进了建设市场的合法化和标准化。但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来看,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合同履约率低、行政监督不到位、市场缺乏信用担保体系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监督的突出问题。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签订合同时使用文字不,合同条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工程纠纷。常见的是遗漏或忽略变更项目成本确定、竣工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一旦项目变更和违约,在合同中没有如何处理违约和项目变更,虽然合同示范文本有一般条款,但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操作仍然非常困难。法律意识淡薄也反映出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注意双方书信的签收。如工程谈判、变更记录主体未及时签字、工程师指令、变更联系单等不及时签证,但不能提供书面证据,给未来工程索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我们不愿索赔的主要原因。
2、建筑市场的业务竞争相当激烈,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合同主体地位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可以在随意增加招标文件的恶劣条件或要求潜在投标人作出投标前承诺,甚至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后盈利或签订与招标文件相反的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
3、合同履约率低,缺乏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发包人工程支付担保,未在实际项目中真正实施,导致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项目进度,项目完成后延迟结算审计,甚至结算审计后不按时支付最终结算价格,导致分包项目、材料、建筑工人工资等一系列连带问题。当然,一些承包商在材料上涨时擅自停止工作,不能按时、质量地完成工程项目,有些人通过停止工作来实现一些不合理的目标不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4.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督不到位,未建立履约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和工程结算备案制度。在合同实施阶段,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随意修改,部分项目根本不按合同结算,使合同管理标准化流于形式。标准化合同仅用作备案和证书处理的信息。同时,我省一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合同价格类型不合适、缺乏风险控制条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施工合同管理thldl.org.cn提高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理企业的深化,许多企业也深刻认识到合同管理在经营中的重要性,但由于许多内外因素,企业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市场不是很完善,合同部门应加强监督,同时为合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在施工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指导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监督措施
1、合同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不时开展一些关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或合同管理的学术研讨会,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法律意识强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合同管理人员要重视合同管理,公司领导也要更加重视。只有单位领导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才会全力以赴管理合同。作为一名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法律意识和语文水平。首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熟悉和理解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内容。一般合同条款部分要逐一学习,理解后要在专用条款中细化补充。其次,在签订合同时,文本应严格使用,反复审查协议和特殊条款,咀嚼文字,避免一个条款有多种理解或意义表达,需要其他条款进行推理。有时候一字之差,意思差别很大。例如,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前者是合同价格,结算不调整;后者项目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价不变。有些条款多一个字或少一个字也有千里不同,比如保修期满两年返还工程保修金和保修期满后两年返还工程保修金。按照这两种说法,保修金的时间价值和财务费用应该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