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组织模式;监督制度;模式优化
1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现状
中国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相关行业资质资质的审核、认证和许可,以及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审批、方案评审、设计审批、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施工监督检查。
我国建设监理体系起步较晚,规划经济体系决定了我国监理体系自建立以来具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形成专业的社会化监理模式,没有工程建设监理立法,建设监理仅限于施工阶段,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等同于施工质量检验,与国外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咨询行业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工程建设必须聘请监理,但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全面的工程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监理只能负责质量监督,而其他相关工程目标的控制工作没有具体负责。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我国许多工程建设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进度和质量难以控制;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角度来看,成本、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施工期、
2 分析现状原因
2.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我国建设领域一直强调技术、轻经济、轻管理、轻组织现象尚未完全逆转,尚未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尚未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使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低,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研究和讨论自上而下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实践中缺乏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合同法律概念薄弱,政府行政权力过度干预项目投资和建设,决策机制不透明,造成不公平竞争、市场混乱等不良后果,最终导致工程承包模式和建设监理体系在具体实际应用中的变形,直接导致实际项目建设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的失效和偏差。
2.2 长期计划经济体系的缺点
目前,我国许多项目的业主都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由于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负责人不能分开责任和权利,业主代表的身份是模糊的。很多时候,所谓的业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不一定完全考虑他们的实际需要,或者他们的工作原则不是利益最大化或经济利益的主要驱动力。
所以在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上往往掺合太多的非理性因素,从而影响质量。特别在投资控制上,由于业主认识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他们不太乐意把投资控制的责任交付给监理单位,而业主自己控制投资往往又容易出现很多问题。
2.3 监理工作仅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
理论上,作为一名监督员,我们应该熟练掌握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任务。然而,中国大多数监理工程师,特别是老一辈人,都是从建设单位转移过来的,他们了解施工
工,熟悉每一道工序,做质量控制可以做得很好,但是对于其他几部分的目标控制工作则不是很熟。所以在工作时往往不自觉的就把工作重点单单放在质量监督上,加上业主方的认识不足,国内的监理很多都演变为施工质量监理的代名词。国际上的惯例是“谁施工,谁负责”。监理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但是一般只要能做到整体控制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负责到太细致入微的工序。然而,国内推行监理制这么多年以来形成的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
3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的优化
3.1 政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管理
现阶段我们国家应该逐步完善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在健全体制的基础上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高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要高度重视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研究和探讨,同时注重在实践上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政府主观部门要监督企业重视招投标以及合同法制管理,在社会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要过多敢于项目投资,压力打击市场上暗箱操作、随意分包、官商勾结等违法行为。
3.2 国家要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企业应该以赢利为第一驱动力,但是在我们建设领域很多有实力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在操作中免不了受到多种非理性因素因素的制约。这样企业在进行投资、招投标、施工管理等过程中就会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导致企业普遍重视施工管理,而对设计、监理等工作不够重视,从而不能把整个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
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给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理清权责关系,这样企业才能少受非理性因素的制约,按照市场要求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3.3 加强设计单位的全程参与,强化工程项目监理
工程项目的执行是一个由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工程项目与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有较大的区别,建设监理制与工作咨询服务概念含糊不清。国际上通用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动用前准备以及保修五个阶段。在各阶段要做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六个方面的工作,因此按照国际惯例,我们除了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外,要特别重视工程项目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从上面提到的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真正加强项目监理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从监理单位来说,监理单位不是与业主而是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挑选监理单位与派驻建筑师代表。其次,业主另聘咨询顾问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也设计单位合作,这样可能增加预算成本,但能有效地对整个项目运作过程进行协调。最后,业主要协调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咨询单位各方面的关系,强调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的全程参与,使之高效有序地运转,从而使项目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