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讨论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实际问题 解决方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监理、业主、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目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实施,但工程监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土壤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建设监理的认识
1.一些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委托聘用的,监理人员应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开展工作。监理单位应是建筑市场上的独立第三方。监理人员应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得依靠利润偏袒任何一方。
2.一些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无权干涉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项。监理人有权选择总承包商、项目分包商、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审批、施工测量结果、工程材料构件、设备审查等相关权利。
二、监督范围和授权问题
目前,许多业主将监理视为质量检验工具,只在施工阶段授予监理人员质量控制,不愿意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和进度控制(特别是投资控制)。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督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导致监理人员无法有效监控工程质量。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利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实施局部监督的项目,进度控制往往无法实施。未实施全面监督的项目往往失控,影响业主的投资效益。.实施局部监管项目往往会降低监管人员提出更多投资控制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全面、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应是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许多业主认为,设计有一个特殊的设计院,没有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设计结果可能并不完美。有些项目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三、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在我国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收费的情况下,监理企业只能难以维持低水平运行。此外,低价目标的不良竞争更为普遍。监理费低、低价目标导致一些缺点:1.监管企业难以积累,发展潜力不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监管企业,甚至是大型企业、全面的监管业务和一定知名度的监管企业,几年来积累少。.监理人员的待遇很低。待遇低,不能吸引高智能人才,也难以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工程监理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限制,无法购买相应的现代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低下:为了控制成本和支出,监理服务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团队的质量和工作质量。
4.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1.如果你没有被录取,你就不能被录取。在中国,只有大约一半的监理人员通过考试并注册。有的在设计院工作,有的从事教学工作。他们大多在监理企业注册,但不从事实际监理工作。.大多数监理人员都是转行的,没有专业的监理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自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础设施单位的管理人员。从事设计背景的人对图纸了解透彻,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从事施工背景
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五、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一)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50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
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本,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利意义。
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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