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作的程序
2022-05-31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1)招标单位应填写招标申请并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后,必须在七日内完成审批;

(2)招标单位应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和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调查;

(3)投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投标或设计方案和模型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一经发布,不得变更;

(4)招标单位应召开招标单位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原则和方法,并公开标底。开标前应公布评标原则和方法,开标后不得变更;

(5)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设计招标等专业项目招标,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评标审查;

(6)评标小组以评分、无记名投票或其他可行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评估。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发出《中标通知书》。从开标(或开始议标)到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

(七)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页面是否是列表页或首页?未找到合适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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