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了工程招标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总结了防止这些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实践证明,招标制度是一种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实现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建设项目 招标 不正当竞争 防止对策
招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工程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实践证明,招标制度是一种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由于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管理体系约束、经验不足,建筑工程招标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工程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1项目招标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称串通招标。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两个方面,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中标利益相关者的目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五部一委一局于2003年3月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办法》,将串通招标行为列出以下主要表现:
1)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人之间的内部投标,然后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排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投标人在公开投标前打开投标文件,通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换报价;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投标基础;投标人与投标人同意在投标过程中降低或提高投标价格,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投标人额外补偿;投标人提前确定中标人,决定选择;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
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的描述,为实际操作中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依据。在招标活动中发现上述行为的,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取证。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防止 2工程招标中不正当竞争
2.1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加强法律宣传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有严格的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是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作为招标领域的基本法,发挥了规范招标的重要作用,使招标管理部门遵守法律,招标活动遵循法律。
在实施 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根据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需要,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先后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办法》。其中,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建设部、铁路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办法》。
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标活动的法律,以及《禁止串通招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执法和违法行为。具体来说,要加大三力度
1)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防范机制
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
2.2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管理招标活动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合法竞争,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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