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将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国家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化的过程。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越多,商业贿赂可能越多。从近年来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来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法律法规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产生了不利影响,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关注。
关键词:建筑工程 招标问题 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特点描述不完整。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内容较多,不方便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质量缺陷的直接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部分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部分投标人直接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因此,招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使综合单价失去可比性。
3)由于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主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纠纷和矛盾,阻碍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策:
1、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招标文件。目前,对招标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没有有效的监督依据。为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注意,给招标人足够的时间。还建议出台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2、严格具备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有明确的从业范围、职责和处罚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成本工程师和咨询工程师之间存在附属现象,招标文件中的编制人不是实际编制人,导致招标文件质量低下。
3.加强图纸审核。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擅自承包工程或者采取化为零的方式避免招标。
2.将公开招标转为邀请招标,甚至在招标活动中欺诈、暗箱操作。
三、转包、挂靠、非法分包等行为。
4.无证承担工程任务或超出范围的行为。
5.贷款、租赁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6.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
10、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标。
11.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
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