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论依据
工程招标竞争理论是市场竞争理论和游戏理论在招标竞争中的实际应用。游戏理论中的纳什平衡是指每个竞争对手的策略都是最好的;如果一个参与者改变策略(而另一方不改变策略),他的效用就会降低。也就是说,在投标中,投标人必须首先设定对方可能采取的竞争策略,然后制定优于对方的策略,对方也遵循这种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投标人的策略都是最好的,如果一个投标人改变了他的目标策略,那么他的中标概率就会降低。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有多种形式。在投标竞争中,价格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法国经济学家约瑟夫。伯特兰提出了一种竞争模式,即在固定价格的假设下,对于容易扩大生产能力的行业,利润可以通过选择价格来最大化。也就是说,如果竞争对手不改变价格,他们可以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来赢得竞争对手的客户,从而最大化他们的利润。这是一种寡头垄断竞争,即伯特兰(BERTAND)竞争。在这个模型中,竞争对手也会考虑进一步让价。这个过程直到利润为零。此时,任何让价都不会使制造商盈利。然而,这里所说的利润应该是指超额利润高于正常利润。如果没有利润,投资和实施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不会给制造商带来任何回报。
事实上,竞争理论强调,在许多经济形势下,薪酬取决于相对绩效,而不是绝对绩效。在伯特兰竞争模式中,产品价格等于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即产品价格等于低效率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单位产品的利润取决于高效率生产者与低效率生产者之间的边际成本差异。
招标竞争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每个项目的参与者数量都是有限的,因为信息的发布和搜索是有成本的,而且应该是有效的。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信息问题,所有信息的搜索成本和运输成本都将成为进入市场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能在全国的每个角落发布一个非常小的项目招标信息。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每个项目的招标竞争都是一个局部市场,无数的局部市场构成了整个招标市场。同样,对产品价格等于次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的认知也适用于当地市场,利润取决于最佳效率和次高效率之间的差异,发生在游戏参与者之间。产品价格由当地竞争对手的次低成本决定,最终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产品价格等于次低成本生产者的边际成本。
3.投标目的和竞争策略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区法人,即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企业投标的唯一目的是追求利润,而不是为社会或他人寻求利润。然而,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条件下,竞争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价格是否具有竞争优势(伯特兰竞争),即投标报价是否低于竞争对手。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报价低于所有竞争对手,那么概率大于0.7.那么你将有超过70%的中标机会。换句话说,如果你想确定超过70%的中标,那么你的投标报价应该比所有竞争对手都低70%以上。这注定了投标人必须以低价参与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中标与利润分为两个矛盾的目标:为了获得更理想的利润,你必须以更高的价格投标,但由于价格更高,你失去了中标的机会,收入为零;如果你想提高中标的概率,你必须以更低的价格投标,但中标后很难获得理想的利润,甚至因为价格太低,利润往往是零或负的。这是一个两难的逆向选择:或低价中标,或高价失标。投标人必须理性明确目标,确定收入预期,在利润和中标概率之间寻求平衡,并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预期效用。当一些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时,尽管他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盈利――只是他改变了手法,用暂时的损失换取了长期的损失利润的机会――但这是一种风险很大、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总体利益的作法。对于投标人而言,亏损可能造成信心丧失和管理的混乱,也可能因为亏损影响到工程工期、质量,或其他种种原因而失去获得远期利润的机会;由于低于成本的作法属不正当竞争,因而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而且势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当投标人以较低价格投标时,并不意味着该投标人可能亏损,因为企业间的个别成本存在着差异。在投标报价趋于成本的条件下,企业的利润主要体现于高于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所产生的收益,即企业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所形成的利润(或效率最佳的生产者与效率次佳的生产之间的边际成本的差异)。个别成本较低的企业,即使其报价相当于或低于其他企业的成本时,仍然有利可得;而个别成本较高的企业,则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他要么通过机会评估而放弃投标,要么以求生存而放弃对利润的追求。即使他的报价高于其他企业,也可能低于了自己的个别成本。但是,投标人对竞争对手的成本水平以及最后的具体报价,实际上是无法准确把握的,因此,无论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处于何种水平,他都必须遵循博弈的原则:使自己的报价优于(低于)所有竞争对手假定的报价(策略)。在这种情形下,低成本的企业以其真实成本报价,可以使中标概率最大化,但并非预期效用的最大化。这是不符合经济人的行为准则的,也并不符合社会进步的原则。因为缺乏利益的激励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企业只能萎缩,社会则会停滞不前。实行次低标价最优原则,由于将排除不合理的最低报价,因而能够促使投标报价趋于合理,使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可以促进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企业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下表试图表明这种状况。投标企业投标报价通常情况下实行次低标价个别成本实际报价中标概率预期效用如A调整报价中标概率预期效用A1.000.951.0001.000.500.05B1.001.00001.000.500C1.001.05001.0500上表建立在假定投标人都了解对手成本状况的前提下,并设定各企业的成本水平各大致相差5%.当各企业均以成本价投标时,A企业报价最低中标,但其效用为0.由于最低报价将被排除,A企业必须增加报价额5%,才能保持与中等成本水平的企业一致,避免被排除,由此他获得5%的效用;B企业为了保证低价优势,同时又不被排除而不能调整增加报价,但即使中标其效用仍然为0;C企业如果仍以成本价投标,其中标概率仍为0,但如果调整,改为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投标,则将造成亏损。假如投标人对竞争对手都缺乏了解,各投标人将如何决策呢?首先,他只能假定各投标人的成本水平都与自己一样,否则他将面临更大的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以成本价投标,一则极有可能成为最低标而被排除,二则即便中标也毫无利润可言,这是不符合效用最大化原则的。最理智的作法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的利润,既能保持低价的优势,增大中标概率,又能降低成为最低标的风险,而且在中标后还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实行低标价最优原则,能够促使投标报价趋于合理化。五、次低标价最优原则框架设计建筑工程产品的价格组成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及其规费,由于税金和规费不存在竞争,为方便表述,这里忽略不计;我们只考查工程成本和利润。下文提到的成本、利润,限定在常规意义下,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报价时分别填报的企业“成本”和预期“利润”。实行次低标价最优原则有两种思路,一是设定一种规则,促使投标人以真实成本和明确的利润率报价;投标人说实话的效用,比说假话的效用对自己更为有利。我们把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