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思考与探索
2022-05-31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招标评标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节约工程成本、加强工程管理、实现工程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做好招标和评标工作是项目业主和管理人员必须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两年我市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施了无基础招标.5亿元。
一是实施无标底招标
无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指招标人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地、当时的市场情况和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投标报价,在满足业主要求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最低报价为中标人的招标评标方法。该招标方法反映了市场竞争的发展要求和方向,具有较强的活力。
(一)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法律法规保障。《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评标的最低投标价格方法……根据评估的最低投标价格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估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应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法律法规确立了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的合法地位。
(2)实施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中国建筑市场趋势符合国际惯例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度的快速增长,特别是招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招标制度的强制实施,以及中国的加入WTO在逐步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后,传统的基础评标方法越来越不适应市场法律的要求。无基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符合市场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
(3)合理低价中标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合理低价中标的实施,可以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建筑业向适者生存、强者发展。
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与传统标底招标方法的优缺点
(1)基础评价方法的缺点。基础是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国家相关工程定额、收费标准和相关信息价格计算的总投资金额。强烈的政府定价和计划经济色彩,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其缺点主要表现为:
首先,它遏制了招标市场竞争的全面性。在传统的统一配额和政府定价的项目成本管理模式下,配额项目和水平往往与市场脱节,远不能真正恰当地反映当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和建筑业的利润率。
二是标底的编制和审批涉及到很多环节和人,难以控制人为倾向和泄露,容易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腐败。
第三,基础考虑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成本,不能反映优秀企业的优势。
(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优点
首先,它可以及时、真实地反映市场情况。无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综合考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效益的需求,投标人的利润、价值和形象需求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最新的市场容量、市场利润率、建材价格、当时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贴近市场、贴近实际、贴近需求。二是招投标双方的自主定价通过市场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无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由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和市场情况在更大空间范围自主报价,甚至还可以满足某些投标人、施工人、监理人的选择社会效益,不要或少要利润,侧重形象展示、为获取市场打开局面等特殊需要,给予投标人更大的自主权。三是可以实现招标投标的充分竞争。既要比资金资信实力、设备机械实力,又要比组织管理能力、员工素质能力,还要比工程业绩和诚信度,让投标人之间进行基础竞争和综合竞争力的全方位竞争,有利于降低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充分体现“业主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原理。四是“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简单易行。它摒弃了烦琐的评标程序,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五是“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工程招投标环节腐败问题发生。三、做好“无标底招标”,推行“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的基础工作和保障措施1、开放建筑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吸引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投标。建设业主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自身要求规范制作招投标文件,对建设项目要作简要介绍并提出对投标单位性质、资质、时间等要求,按照项目大小和可能需要的投标潜在对象范围选择相应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发布,让具有实力和信誉的高资质、高水平企业参与当地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2、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预审,初选投标对象防止不合资条件和挂靠搅局。采取资质预审机构与招标其他机构相对分离的方式和集体研究会审的机制。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资质范围内对投标人进行优选,重点考察投标人资信、实力和业绩,优中优选,把好关口。如我市市政1号楼建筑面积达30000平方米,报名投标的一级资质企业达18家,经优选后,确定其中8家入围投标并公示,在购买标书后,只有4家企业敢于参加竞标,这4家企业正好是业主事先充分考察评审的前4名企业,最后中建五局三公司以低报价中标。3、明确结算办法、计价基数、材料价格确认办法及明细的专用合同条款。4、对低价中标候选单位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和澄清,控制低于企业成本的不正当竞争。招标法确定了最低价中标原则,同时又明确规定最低价中标不包括低于成本价中标。在质疑过程中,只要企业对自身报价组成或动机能呈述其可信的合理性并承诺在合同中履行即可通过,但质疑内容不能脱离标书范围。5、简化招标程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这种招标办法的基本程序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报名——资质预审、择优入围——投标开标——公开进行符合性(技术)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企业开放商务报价标——依低价中标原则从低至高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二至三名——依次对中标候选单位报价进行质疑与澄清——宣布中标单位。6、加强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做到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效益高。在制订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拟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把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完整地体现在工程合同中,并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一解释要件,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是保障低价中标后实现合同目标的关键。业主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质量管理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参与设计施工的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制,同时重点要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拨款的管理。尽量作到工程计量合同外的“零签证”。确保招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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