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2022-05-2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加强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确保工程成本的准确性是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首要任务。

如何做好四阶段管理,克服成本管理的各种缺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建立完整的限制体系,迫切需要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从理论上讲,最低价格中标法是一种完美的评标方法。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然而,在中国的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最低价格中标法的应用往往变形,偏离初衷,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推广最低价格中标法需要很长时间。很多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怀疑态度,认为目前最低价格中标法根本不起作用。

一、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最低价中标

国际上,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实践经验最丰富。当他们使用这种方法时,

一是发布招标信息。

二是审查投标人资格,重点检查项目担保是否齐全。《米勒法》规定,参与政府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他业主提出的条件。

三是合格投标人采用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现场中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仍采用原香港和英国政府留下的最低价格中标法。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项目必须以最低价格中标。相反,在招标公告中应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用最低索价的招标文件或任何招标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它们通常以最低价格中标。他们还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级投标制度和项目担保制度,以确保最低价格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在国外使用最低价格中标法的项目招标方法的早期阶段,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量等,许多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是由于价格太低而无法完成的。经过不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配合最低价格中标法的保证措施,使招标法持续了一百年。虽然每年仍有许多项目因价格过低而失败,但由于配套保证措施齐全,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

二、国内低价中标法的尝试及其优缺点

2000年,以最低价中标的项目投标超过10项,取得了令人惊讶的效果。这些项目的中标价格和业主预算控制的最高限价下降68%,最低限价下降20%,平均下降40%。由于《招标投标法》刚刚实施,最低价中标法只能在一些规定允许业主直接承包的项目中试用。大部分项目不到300万元,仍缺乏大型复杂项目的试验结果。

从10多项工程招标的尝试中,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主要优势:

首先,节约投资的效果非常显著。

二是防腐效果好,无暗箱操作,是招标方法的真正原则;

三是操作简单,商业投标报价低,投标过程简单,节省交易成本;

四是加强对建筑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声誉来生存和发展。

最低中标法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有: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人数据,确保投标人有能力完成项目;

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勘察设计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制要非常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要求越准确细致;

第三,投标人应有独立的私人评估信息,最好有自己的企业配额,投标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成本标准独立报价;

四是要求招标保障措施齐全,最重要的是要有工程保障措施。

三、使用最低价中标法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制,关闭前期。

作为第一关的勘查设计,必须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文件就要求越精确细致周密。我们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更改设计、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更改,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决算价大大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价中标完全失去了当初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业主在和勘查设计单位签订勘查设计合同时,应明确责任,赔偿条款,要求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勘察设计重大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变更,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作出必要赔偿。

其次,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来说,要做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对最低报价进行分析等工作。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该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标,才是最终的中标价。标书评审,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委必须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分析和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明显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认真加以审核,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最终成功。

第三,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督”关。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业主事先一定要对监理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力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对监理单位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还要通过甲方代表及时检查。监督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要求监理方尽职尽责,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应预留5%~10%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四、结论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

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中国政府应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是搞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沿海地区先行试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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