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确定,我国道路建设中的工程监理体系逐渐成熟。在中国,当谈到项目时,人们总是关注项目的质量。监理任务的重点似乎是确保项目的质量。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全面的,根据FIDIC条款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至关重要,但只是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的三个目标之一。这三个目标相互影响,从不同的角度保证业主项目的效率。成本控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这项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进度是否能按时完成。
一、设计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引入工程监理,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性变化的发生,对有效地控制造价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关专家表示,如果工程监理在设计阶段介入,一般可以排除和纠正80%的错误,但只有在进入施工阶段后才能参与工程监理,充其量只能节省20%的投资。数据显示,德国一所大学的实验楼原设计为三层和地下室。在满足客户面积要求和功能的情况下,
项目管理公司建议增加一层,缩短两个轴,取消地下室。此外,还缩短了人流疏散距离(符合规定标准)。这样,修改设计后,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提高了功能,赢得了市政府的赞誉和赞誉。目前,我国在设计阶段引入工程监理的做法仍然很少见。借鉴国外成熟先进的制度,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市场。提倡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成本控制管理的意义上讲,提前控制和预防是科学合理的。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是必要的。
2、众所周知,国内外建筑市场是业主占主导地位的买方市场,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残酷。
为了中标,投标人倾向于以几乎零利润甚至低于成本价的方式投标,而业主往往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虽然投标人承诺遵守合同文件的规定,但一旦他们得到了合同,他们就不愿意最终没有利润或损失。因此,他们往往通过劣质材料、不按规范施工、贿赂或层层分包来盈利。此时,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只害者只能是业主。
从工艺、工艺监理控制成本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关心工程能否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还要关注工程设计的所有目标。在具体操作中,承包商必须每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各种检查、测试、新工作内容或工作面、工作量、施工方法和措施、材料测试和部分工作或工程分包。承包商只能在批准范围内工作,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的工作不能得到工程师的认可。同时,工程师的认可也是承包商获得进度资金的基础。承包商未经工程师认可的任何投资(人力、材料、设备)均不予补偿,即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工作面,不得将材料投入工程,不得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
-从工程成本监理控制成本工程监理的工程成本管理目标是工程必须在合同价格内完成,不得超出预算。在工程监理的严格监督下,承包商超出预算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是因为:工程超出预算只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劳动力和材料单价上涨,一个是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价格是承诺,具有约束力,承包商无权增加工程量,即使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增加资源投资,以确保工程设计目标的实现,承包商无权得到补偿,因为在招标文件中,承包商往往列出大量人员和机械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从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监理控制成本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约占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的70%。它是工程直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将直接影响建设成本的大小。-从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监理控制成本设备成本、材料成本,约占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的70%。它是工程直接成本的组成本。材料成本的主要组成本。材料和设备的材料成本
因此,在监理过程中,这一点不容忽视一部分。要引进竞争机制,创造竞争条件。业主可以委托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直接选定供应商,这样可避免承包商擅自压价,拖欠供应商款项,从而引发供应商以次充好、供货不及时,进而影响工程进度等情况的发生。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价格时,其中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按业主与供货商签定的价格进行报价,由供应商将主要材料和设备运送到现场,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签收后,由业主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从以上工作程序很容易看出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唯命是从以外别无选择。这是因为监理工程师拥有约束承包商履约强有力的经济手段,经济手段由项目的支付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构成,他们是承包商头上的两根“紧箍咒” 项目支付制度:实际上,项目支付制度是把项目的经济风险暂时转移给了承包商。承包商必须为获得经济效益(其投标标价与项目实际成本之差)先行垫付货币或其它资源,就是说:他必须自费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按合同文件所有要求营造工程。承包商只能以完成的工作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后从业主那里获得补偿(工程款)。如果承包商的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他不仅无望获得利润,就连投入的成本也无法收回。 项目保证金制度:按惯例,承包商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前必须交纳等于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承包商在动工前固然可从业主那里获得占合同价10%的预付款,但他必须同时向业主递交等额的保证金或保函。即便承包商已获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他也必须留下占合同价5%的保留金。这里的履约保证金和保留金共达项目合同价的15%,远远大于承包商的利润率。承包商的违约能导致保函被没收,而是否违约只有监理工程师来评价。 三、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在前几阶段工作做好的基础上,竣工结算就容易得多了。 在工程办理交工验收后即可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值=合同价款值+索赔款+违约金。 根据FIDIC条款或我国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条款和实际合同签定的条款规定:涉及到施工索赔和违约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分清责任,尽量减少索赔,要减少索赔就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项目开工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避免施工工中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跟踪,避免或减少合同外的抽样检验或工程复查引起的索赔;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发现索赔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监理是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对外改革开放,走向WTO的需要。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造价、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为此,国家建设部对社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相应条件和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分别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工程监理在我国已普遍开展,它作为工程
项目管理一项成熟的经验,必将在造价控制管理中发挥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