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国际上,监理服务被归类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具有以下特点:
(1)服务。工程监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控制项目目标,但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也不能承担因非其原因而失控的项目目标。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平性。
2.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或安装施工材料、施工构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或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施工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向施工单位报告,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施工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并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在第一次施工现场会议前提交业主;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用于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工前编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相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编制。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活动。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旁站监理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特种工种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
(2)施丁执行施工方案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3)检查进场施工材料、施工构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监督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检验或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反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发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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