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工程建设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索赔问题很常见。索赔涉及围岩(边坡)稳定性、岩体(岩石)分类、岩体结构表面性质和数量、岩体地应力的影响等方面。因此,在地质技术、工程实施、合同管理等方面有一些新的课题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这对承包商和项目所有者都非常有益。
1.提出工程地质问题索赔
1.1 索赔的相关合同依据
国际上常用的合同条件很多,但一般是fidic合同条件。中国水电工程合同条件(gf-97-0208(gf- 91-0201)合同条件中也有索赔。fidic条件的12.不可预见的不利外部障碍或条件往往集中在与地质条件相关的问题上。
索赔不可预见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的一般步骤如下:
①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的数据和条件提出;
②列出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
③与投标时可合理预见的工程地质条件相比,施工中遇到的工程地质条件得出不可预见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
④根据第③条结果列出了工期延误和额外费用;
⑤索赔结论(延长工期和增加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下可预见的不利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索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实际工程地质条件不同或更差:
① 数量上说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缝、软夹层大量增加;
②一些常见的工程现象(如超欠挖、岩石掉块、边坡岩石滑落等。)证明了地质条件的恶化;
③工程师根据合同指令修改开挖支付线或/和支护形式和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地质条件恶化;
④降低钻井效率,增加资源证明工程地质条件恶化;
⑤无法合理预见业主、工程师、设计、政府文件或社会科研单位科研论文中的一些观点或结论。
1.2 施工索赔涉及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基于工程地质条件的索赔几乎涉及到工程地质的各个方面。如:岩石质量指标、岩石强度、岩石结构表面特征(包括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层理、节理、裂缝、弱夹层规模、数量、性质、填和长度)、岩石(体)分类、岩石应力、洞室围岩(高边坡)锚支护和稳定、工程地质术语定义等。综上所述,这些索赔被认为是由工程地质条件引起的:
1.2.1 扩大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改变岩石锚杆支护设计
地下洞室围岩松动圈的范围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如果业主移交给承包商的区域内有其他承包商建造的洞室、勘探洞或导洞,那么一些不可避免的顶拱变形和围岩松动圈范围的扩大很容易引起承包商的怀疑。他们认为,这些未经测量和不可预测的蠕变和洞室扩建后围岩松动圈范围的增加,导致原洞室顶部和需要扩建的洞室的支撑设计不能满足扩建后洞室围岩的稳定性。特别是在地质条件差或可能导致坍塌或岩石块的地区,承包商经常提出"不可预见"的索赔。
1.2.2 岩石结构面及其充填物
连续软剪切泥夹层的数量和长度以及这些泥夹层中的膨胀矿物、高角度节理性质及其填料性质以及节理的贯穿性和数量、断层、断层带和断层影响带的规模和性质(包括填料性质)、层理、岩层厚度和岩性等工程地质因素是孔室边位移甚至缩径、工程坍塌或滑坡、超欠挖的原因,对施工进度和难度影响很大。这是承包商提出地质索赔的常见原因。
1.2.3 不同的岩体工程分类方法及其适应条件
对岩体进行工程分类,要充分考虑工程的需要,用清晰的概念和严谨的判断
据区分岩体的级别,以便合理的选择工程布局和采用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承包方可从工程地质的岩体工程分类及其适用条件的不同提出索赔。
1.2.4 地应力的不稳定性
地应力本身是受地壳运动和人类活动原因引起的岩体应力。在同一工程区域中,地应力随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而不同。这也为索赔找到了契机。
1.2.5 基岩面的改变
受工程地质勘探密度的限制,业主不可能在工程的任何施工部位都布置有勘探孔,也没有这个必要。但如果在某个项目的地表以下出现了覆盖层和岩石风化层与招标时或招标图上显示的高程或位置有很大的差别,承包方就可以认为这是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而提出相应的索赔。
1.2.6 工程地质的术语定义
由于断层、断层带、断层影响带之间的定义不明,承包方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统称为“断层带”,从而扩大了断层带的范围。泥化夹层也是如此。如果业主在招标时给出的地质资料中的地质图例、地质图精度和承包方(主要是国际承包方)所熟悉的地质行业的标准不一,承包方可能认为按业主提供的图例不能合理预见施工的地质条件。
2.按合同对工程地质问题索赔的分析
在国际合同条件下,出现地质条件"不可预见"的索赔问题其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地质问题复杂,与工程关系密切,涉及索赔数额很大,地质方面争议的处理变得极为困难,因而不得不由独立的第三方协调解决,如工程师,争议评审团(DDB)、仲裁院,甚至法庭等。这些调解或裁决者当然首先应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同时,还需要其拥有丰富的地质方面的专业知识。然而根本的一点是应该依据投标条件、采用的合同条款及其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和法规,从工程的广泛的角度进行评估,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地质学术或理论--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忽视。
2.1 注意工程地质问题与施工索赔的差别
工程地质本身不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是一门自然科学,有自己的理论基础、研究对象和发展方向。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工程地质可以对施工原则、施工方法等进行指导并在理论上趋于成熟。单从工程地质角度出发,具体工程施工中有很多工程地质问题是可以探讨研究的。
撇开具体的工程这一独特的环境不提,仅就对投标前后地质信息的解释和分析、地质模型的设置、岩体结构面的性质、岩体的各种分类、岩体地应力的影响等都可以作为学术问题提出来讨论并为工程服务。这些分析方法、工程地质方面的观点对其他工程设计和施工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工程地质因素可能导致合同问题,但它与工程中的施工索赔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合同中可能涉及到一般的岩石、结构面、围岩稳定和支护方式,但也只是为工程施工服务,不是把具体的工程地质因素作为施工索赔的基础。承包方在索赔资料中提出的有关工程地质的观点,一般来说不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面是建立在工程地质理论的基础上。在具体国际工程的建设中,解决与工程地质有关的索赔问题的依据就是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在国际工程管理的条件下,具体的项目管理对承包方而言,施工中的索赔是决定承包施工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有经验的承包方都会利用一切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进行施工索赔,这是合同管理的正常行为;对业主而言,是要根据合同公正地把不合理部分否绝掉,以避免非业主的因素带来的额外费用和延期的发生,以求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而获得合格工程,但不能企图拒绝合同赋予承包方的索赔权利。
2.2 排除非合同中的工程地质因素
在地质条件索赔处理过程中,应从合同的角度,认真审查和分析投标期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情况、工程地质参数与承包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中工程地质参数与承包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中工程地质参数的差别,甄别是否有以下及类似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