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招标文件允许我投标三个标段,那么我的三个标段都是第一个,所以我应该都赢。为什么让我选择一个?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赢得三个标段?当投标人提出这个问题时,市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感到困惑。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投标人在同一项目多个标段中的投标数量。
据报道,受买方委托,市招标中心对其所需的河床改造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本项目的不同标段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投标两个或三个标段。评标结果出来后,令所有人惊讶的是,一家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在三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根据招标文件,采用最低评标方法采购的河床改造项目需要在26天内完成。为了确保河床改造项目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招标中心决定让单个中标人集中精力改造一个标段的河床,而不是将所有项目交给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这一决定后,招标中心和采购人都决定给3个标段都排名第一的某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优先选择权,让其任选一标段,其他两个标段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完成。但某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却不同意:“我3个标段都是第一,就应该全由我中标,我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即可。”
本项目的招标最终上升到投诉,因为供应商和采购商未能就评估结果达成协议。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责令招标中心根据评估结果将三个标段的改造项目交给建筑改造工程有限公司。河床改造项目的招标结束了。
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1.出现这种局面应当怎么处理?2.如何预防这种情况?.招标文件表达招标文件?
不应该是选择题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同一项目投标多个标段,且不限制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即使投标人同时投标几十个标段,几十个标段排名第一,招标采购单位也不应拒绝授予其合同。由于《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并没有规定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合同,也没有限制招标采购单位授予同一投标人的标段数量。因此,除非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否则一旦同一投标人在每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应允许所有标段。这不仅是招标公平、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招标采购单位。例如,可以获得最经济的合同,减少项目的临时设施(可以少征地),方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管理项目。
综合考虑招标前
在上述河床采购中,招标采购单位开始担心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成质量。在许多经常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看来,现在已经太晚了。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招标采购单位应考虑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项目资金等资源能力是否能够跟上同一投标人的上述标段。然后在招标文件中提前明确,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中排名第一,如何评估企业是否有能力同时完成几个标段,如果不能完成,如何处理等。
详细规定招标文件
业内专家建议,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明确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投标一个标段,其在另外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另外两个标段由第二个标段中标。一般来说,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授予一个合同段,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授予一个投标人多个合同段。专家认为,这是招标采购单位的权利,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例如,湖南一家中介公司的副总裁表示,他们将该项目分为水利枢纽项目的三个主要项目。他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两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时间投3个标段。同时,他们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只有在同一投标人的评标价之和低于每个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之和的条件下,两个或三个标段才能同时交给同一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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