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规范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

1.0目的 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提供标准。 2.0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管理。 3.0工作职责 3.1 经办人:负责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以及合同的起草、提交、合同审批和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跟进; 3.经办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督决策经济合同管理制定过程,审查合同管理的整体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3.3综合部:审查经济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管理条款是否完整,确定合同管理的标的金额; 3.4计划财务部:经济合同管理查询过程的合理性、合同执行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制度的合理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期限是否合理; 3.负责这项工作的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含10万元)进行决策审查; 3.6总经理审批:对标的合同进行决策审核,人民币10万元以上。 4.0工作规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根据我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范。 4.0工作规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规范现根据我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由综合部管理。 4.经济合同管理原则: 经济合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2.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严禁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合同。 4.2.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4.2.3.综合部负责联系经济合同管理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起诉 加以解决。 4.3签订经济合同管理的权限、范围、条款和条件 4.3.1有关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协议和意向书)必须由总经理签订(或经总经理书面授权后由授权人签订)。被授权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能越权签订合同。各部门经理只能代表公司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协商合同。 4.3.2有关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经批准后实施,部分合同必须附有相关附件(如:房屋购买合同应附有对方出示的产权证书、投标结果等),否则不进入审批流程。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4.3.3.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包括姓名)和详细的营业地址; 4.3.3.签订经济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4.3.3.3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类型和范围; 4.3.3.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4.3.3.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3.3.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各种附带费用; 4.3.3.77违反合同赔偿等责任 4.3.3.合同必须由对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私章),我方必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私章)和公司合同专用章。 4.3.4签订经济合同管理,除特殊情况和法律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结算支付。合同对方为单位,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通过银行转账和支票结算。 4.3.经济合同管理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经济合同不得签订,细则如下: 4.3.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联通总部、省级公司、公司的经济合同; 4.3.5.经济业务不真实或者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经济合同; 4.3.5.3对方代理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超经济合同; 4.3.5.4与未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5与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的单位签订经济合同; 4.3.5.6与无详细营业地址、无资金来源、无合同履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经济合同; 4.3.5.7.个人介绍担保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假经济合同 4.3.6 凡签定没有法律和经济保证的经济合同或假经济合同,未经批准程序签订经济合同或者使用经济合同从事非法活动的,一旦发现发现,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 经济合同管理的审批和监督 4.4.进入常规审批流程的合同,是指各部门在日常经营中签订的需要我公司付款或收款的合同。 4.4 经济合同管理的审批和监督 4.4.1进入常规审批流程审批的合同是指各部门在日常运作中签定的需要我公司付款或受款的合同。该流程适用于金额较大,牵涉事项比较重要、涉及部门比较多的合同,例如采购类合同、工程类合同、承揽合同等。 4.4.经济合同审批范围和职责权限在常规审批流程下的划分和管理。 a)经办人:负责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合同的起草、提交、合同审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跟进,对合同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b)经办部门负责人:直接监督决策合同制定过程,审查合同整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合同价格是否合理,合同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审核完成后,由本部门秘书向综合部提交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部门秘书向综合部提交审核。经办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签订的合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标的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含5万元),经批准后,由部门主任直接签订(书面授权)。 c)综合部: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完整,确定合同标的金额。审核后,由本部门秘书交计财部审核。审批签字后送回的合同,由其监督审批意见的实施,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d)计划财务部:审查合同查询过程的合理性、合同执行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合同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制度的合理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要求、合同期限是否合理。聘请专人审核重要合同的预决算。对标的5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含5万元)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后由部门秘书移交综合部,标的5万元以上的合同 (含5万元)由本部门秘书交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 e)负责这项工作的公司领导:对合同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合同(不含10万元)进行决策审核。审核完成后,直接签字(书面授权),由部门秘书交综合部,标的10万元以上的合同交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各部门的合同由公司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应币5万元以下的合同,负责人应当进行抽查审查。 f)总经理审批:对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合同进行决策审批。审批完成后,由部门秘书交给综合部。如有外出等特殊情况,可授权副总经理。标的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应当进行抽查审查。 4.4.3基站租赁合同的目标计算为一年的租金总额。即广州市年租金小于5万元,广州番禺区年租金小于3万元.5万元,广州郊区、花都、从化、增城三郊月租金低于3万元,年增长率小于6%的站点由计划财务审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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