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几个环节
2022-06-30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作者通过几个例子有效地证实了施工合同的重要性。本文结合作者对工程评价工作的理解和经验,总结了工程评价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工程 审价 合同文件 施工现场
 
项目价格审查是建设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也称为项目成本事后控制阶段。为了提高项目价格审查的质量,除了仔细审查数量、配额应用和费率标准外,还需要做好以下环节。本文试图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
 
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步骤。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结算方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施工合同条款中未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建设部、上海的有关规定结算。

如果一家医院签订了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合同,就装修劳动力的单价达成了协议:技术工人每天45元,普通工人每天35元。但是,合同中没有对45元的技术工人和35元的普通工人达成直接费用。根据上述价格审查实践,根据上海标准和配额管理站规定的技术工人每天30元,普通工人每天22元可以进入直接费用的条款。从而有效地解决了虽然有合同,但协议不明确的常见问题。从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合同条款的定义必须准确,协议必须完整,否则很容易导致施工方和施工方在工程结算中各执一词,影响工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及时性。

另一个例子是民用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拆除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安装拆除工程按1993年《上海市单位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汇总表》中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本协议与第二协议○○3月6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与成本信息》中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答发生冲突。答案规定,民用建筑中的拆除工程,无论是破坏性的还是保护性的,都按照相应工程安装的工作日数的10%计算。评估人员与施工方交换意见,并在评估会议上提出协议无效,因为拆除工程的50%是针对机械设备的,而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安装和拆除。因此,其他安装和拆除工程应以现行新规定为准。经查询,施工单位表示同意评估人员的意见。从本案可以看出,评估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还需要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的相关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与法律法规和上海的相关规定相冲突。

另一个例子是医院病房大楼的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开工费条款包括拆迁工程的费用,施工单位不仅列出了开工费中的拆迁费用,还根据签证的工程量计算了拆迁费用。在向施工方了解到签证中的拆迁内容与施工合同中的开工费条款中的拆迁费用相同后,评估人员指出,施工单位在结算书中重复计算了拆迁费用,并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扣除了重复部分,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重复计算的事实。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涉及开工费用的,应尽量列出开工费用的具体项目和工作内容,避免施工过程中涉及开工费用的重复签证,杜绝重复计算费用等事项的发生。

再比如某商场的装修改造工程,承建底层的施工单位列出了开业费的产品保护费0.5万元。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工期紧迫,底层地砖在楼上标段完工前铺设,楼上标段完工后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通过底层铺设的地砖。承担底层标段的施工单位应保护贴面砖的完整性

其通道面砖上铺了一层细木工板作保护层,增加了2万元的费用支出。在结算审核中,底楼标段的施工单位提出要增加地面铺设细木工板所花费的产品保护费,审价人员和建设方都没有认可。因为该工程办理过施工招投标手续。这0.5万元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办费中产品保护费一项的投标价,虽然不足施工中实际发生的产品保护费用,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开办费包干使用的条款。施工投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施工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以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作为计价依据。

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因此,审价人员一定要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价工作中善于发现上述案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 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价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

上述某商城装修改造工程的竣工结算审价工作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审价人员让施工单位提供无框玻璃门的拉手、地弹簧、上下帮条、地锁等材料发票,施工单位因没支付材料款,无法提供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审价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结果从其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的材料价格中看出,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高出了材料采购合同价的20%。随后,审价人员又根据该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和规格,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市场调研,摸清了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价与其所购材料市场价存在着35%的差距。审价人员在结算审核时对这些材料价格一一作了调整,仅这一项,就为建设方节约了近十万元人民币。该案情况证明,如不搞市场调研,仅根据材料采购合同来定价也是不行的。材料采购合同中有时会含有“水份”,材料供应商的让利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也可以体现在材料采购合同外,即在合同外另行约定。审价人员只有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界定材料供应商让利的情况,做好工程审价中的材料核价工作。

这里需特别提出,审价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如某工厂的工程结算审价就遇到了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有假的情况。在该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施工单位提供了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发票。审价人员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其中的配电箱价格要高出市场价一大截,随后审价人员就此材料价格进行了市场调研,查清了此品牌配电箱的市场组成价格,调查后的事实证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配电箱发票上的价格有不实之处,此配电箱发票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在调研事实面前,施工单位不得不同意按审价人员根据市场价提出的材料价格来进行结算。

案例证明,不论施工单位提供的是材料采购合同,还是材料发票,都需要审价人员认真审核,做好市场调研工作。这些工作做得如何,都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审价质量的优劣。 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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