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工程监理凭借其专业知识、质量和业主授予的权利,有效控制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协调三方关系。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监理人员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工程监理的装饰也随之而来。
低质量监督的问题
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谈论监理,一方面,工程监理的作用很小,另一方面,监理水平不敢赞扬。据一位有10多年一线经验的工头说,他们面临的监理问题主要是关于监理的行为和质量。监理公司的人才结构主要是传统的年轻学生和老年人制度下的工程师。只有总工程师是具有多年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但总工程师往往负责多个项目,现场的大多数监理人员都是前者。这部分监理人员一般缺乏专业水平,个别人员作弊,吃卡现象,虽然这种现象和问题不常见,但已成为施工企业头疼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在任何角落都会有少数有问题的人,但当这种现象成为企业看待监理的正常状态时,它将给行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监理在施工中不能公平公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业主、监理、施工企业原则上是平等共存,监理作为第三方公平公正的传达业主意图、控制项目的角色。但实际上,迫于生存和利益相关,监理费由业主出,在监理和业主的下意识中,两者是很难平等起来的。现实情况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监理对投资方过份依赖,“有奶便是娘”,谁给钱听谁的。当有争议或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往往很难作为第三方,公正地传递信息和行使权力,作出对施工企业不公平的判决。
其他主体难辞其咎
施工企业本身的原因。在谈到监理人员吃卡,做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时,施工企业也应反思,在监理问题的指责中:在一定程度上,如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太多的漏洞,怎么能不敢面对监理呢?施工单位不是也有很多技术人员看不透图纸吗?结构损失不经常发生吗?此外,一些施工现场人员对监理的职责和作用仍然模糊不清。在施工阶段,由于一些真正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工头,对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作用的理解有限,如工头问,监理派到施工现场做什么?此外,项目数据未及时整理和签字,在项目、单位项目或竣工验收中发现数据混乱,承包商表示是监理的责任。这些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对监理了解不够,不能很好地相互沟通。
业主的特权意识和不规范行为。目前,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仍缺乏对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的理解,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和与各方的关系不太了解,导致缺乏监理的独立性。有些人对监理市场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很大一部分业主不同意政府的强制监理。即使监理项目已经实施,许多业主也有自己的团队进行项目管理,这被称为监理监理。一些业主对委托监理有抵触情绪,认为没有办法委托监理,监理理解只是帮助业主做数据、签字、完善施工相关程序;一些业主要求监理公司不派人到现场,然后签字;一些业主认为监理是实施质量监理站的原始功能,控制施工质量,监理目标是业主自己的事情;一些业主要求监理公司不派人到现场,然后签字;一些业主认为监理是实施质量监理站的原始功能,并随叫随到。
业主对监理人员的优越感必然会影响监理人员的独立和独立工作。然后,监理人员必然会从态度上将这种不满转移到施工人员身上。更多的业主私人招聘,系统从事同一体(或连体)监理现象,导致建设监理在许多项目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原因都是造成的
成了工程监理对业主的依赖。
行政部门监管不力。首先,相关部门对监理企业设立的门槛较低。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单位,即使人员既没有参与过工程设计也没有施工经验,但却堂而皇之地成立监理公司。这样的监理人员难免会在工作中唯心主义严重,看谁都象在愉工减料;人员不稳定,往往后来的人不了解前段发生的事情;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抓关键工艺、关键部位,只看到皮毛的东西等情况发生了。
其次,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行业保护,部门保护,甚至批条子,打招呼现象;存在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的情况;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再有,对监理人员能力考核方式与现实脱节。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
最后,政府对包括工程监理在内的各类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不足。一个是整个行业内的培训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再就是没有相应的鼓励的支持政策。即使有些单位和地方有相应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 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 但不参加学习培训, 应付了事, 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根源问题亟待解决
现阶段我国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在各种潜规则下苦行的局面的形成,是一个互为因果的系统性问题。既有以上分析中的各主体的责任,也有其根本性原因。
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监理人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学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成为工程建设的复合型人才, 再不断总结经验,取人之长, 补己之短, 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二是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身体素质等也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具有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特点, 监理效果的优劣, 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质的高低。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这远远不能满足监理工程师的定位和充分发挥其作用,再加上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够,许多问题,如业主不信任、施工企业不信服、监理独立性缺失等都由此引起。
体制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
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部门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一些地区由于不能对监理市场进行有效控制,监理工作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监理市场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得以滋生蔓延,难以保证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行业标准有待完善。如目前许多监理人员表示,监理的取费过低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992年的监理取费标准沿用至今,使得企业难以用高薪聘请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对行业监管力度在各地方不同,好的监理企业,不一定能得到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