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点讨论建筑工程监理内部数据的内容、要求及其移交存档。
关键词:监理资料;内容;要求;移交存档
1 监理资料管理一般规定
(1)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具有可追溯性。(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副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主管,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管理。(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次月10日前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也可每季度末进行一次)。(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要长期保存的应采用针式或喷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纸张采用70g的A4或A3.(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发制度。(7)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数据应根据监理数据进行分类,建立案卷箱,分为专业存储和存储,并编制目录,以便跟踪和检查。(8)对于已归数据人员存储的监理数据,如项目监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借款,借款程序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数据人员负责收回。(9)使用计算机建立监理数据管理系统文件。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及时形成电子文件形式,并记录在CD上交。
2 监理资料目录格式(见表1)
3 内容及其要求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应当向施工单位报告;监理站标准化施工、墙图、制度;
3.1.二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1.3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核中的相关问题报告;
3.1.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3.1.5.工程开(复)工审报告;
3.1.6.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台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台帐、工程进度台帐、验工计价台帐、安全监理台帐、环保工程监理台帐、设计变更台帐、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台帐、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台帐、监理指令台帐(停工、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书;
3.1.7监理站文件收发文件登记转阅记录。
3.2施工阶段
3.2.1.签署承包人月、季、年验工计价表;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3.2.2承包人编制的年、季度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或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
3.2.3项目成本目标风险分析及预防措施报告;
3.2.4监理日志、施工工艺检验及质量验收记录登记资料;
3.2.5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水保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重要工程例会记录;
3.2.6.停工复工报告工程质量严重问题;监督各种指示材料;
3.2.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3.2.8.审查建设单位规定或授权的工程设计变更报告;
3.2.9承包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相关资料或报告;
3.2.10承包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延期;
3.2.11项目监理机构获奖文件原件及时送回监理机构办公室,由公司经营部统一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只保留扫描的电子文件。
3.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3.3.1监理管段所有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初验报审表,并提交竣工报告
验单及验收记录;
3.3.2在工程初验前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3.3按建设单位要求督促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上报监理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3.3.4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审批表,签署有关工程验交证书;
3.3.5监理工作总结、环保、水保工作总结;
3.3.6总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4工程质量保修期
3.4.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核质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数量和费用,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表报建设单位审定。
3.4.2检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监理文件的编制(含移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
3.4.3经审查合格并办理了交接手续,总监会同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4 监理资料移交存档
4.1移交给建设单位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建设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料。
4.2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含电子文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受奖或受处罚文件原件资料;监理指令(包括暂停施工指令、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资料;监理日志;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资料;重点(特殊)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含电子文档);来往文件及会议纪要资料(含电子文档);监理月报及季报的电子文档;工程施工工序监理检查台帐;工程质量验收台帐等。
4.3竣工文件中的监理文件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供,在工程竣工后按时移交监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工作后,撤销驻地监理机构,监理资料按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要求整理好,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