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路工程监理
2022-06-01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一般采用企业自检、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管理模式,其中社会监督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参与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简要介绍了对工程监理的一些理解和意见,以及如何在监理过程中开展具体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 监理

形成 1 监理制度

早在工业革命前的16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建筑领域的专业分工,一些建筑师就转向为业主提供咨询、回答困难问题或监督和管理建设。从那时起,项目监理就开始产生。

在过去的10年或20年里,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的监督制度正在向法律和程序发展。监理制度逐渐形成了工程建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模式。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开始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中国结合自身实际引进,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实施工程建设监督。

2 公路建设模式

在我国公路建设中,一般可分为三种建设模式,一种是建设、建设、维护三位一体的建设模式,另一种是地方政府参与投资管理的建设模式,由公路部门监督的建设模式是建设、建设和维护分离的建设模式。这三种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下面分别讨论了这三种模式。

2. 这种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广西在1985年之前就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的主要限制是行政命令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管理。1985年以后,施工单位开始引入质量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体系和QC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2.1.1 工程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于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员工的晋升和定职有关,员工的工作更加积极,能够吃苦耐劳,具有主人翁精神;

2.1.2 拥有完善的综合质量管理体系,即QC质量管理团队可以通过技术问题QC小组攻关。

2.1.3 可以集中优势力量打硬仗。但是这种模式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工期没有保障。因为施工、施工、维护都是自己的,对工期没有强烈的紧迫感,对什么时候完成也没有限制。

2.1.4 投资无底洞。由于工期延误、材料价格变化和项目部分内容变化,项目投资往往会增加,导致项目决算远远大于投资概算。

质量没有保证。虽然有。QC’质量管理小组,但工程质量的好坏主要靠施工负责人的自觉性来决定,遇到责任心强的可能会交出一个优质工程。若责任心不强,工程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2. 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想发财,先修路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地方政府开始公路投资,改变了原有的单一投资格局。并开始引入监管体系。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2.2.1 由于地方资金的干预,地方政府出面征地拆迁房屋。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为缩短工期创造条件;

2.2.2 地方政府将尽最大努力控制地方材料的价格,并根据政策减免砂、石等矿产资源税,从而降低整个项目的成本;

引入监理机制,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保证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①没有加强监理的作用,监理项目也没有财务否决权。②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有待提高。没有独立的监理团队。③施工队伍的选择没有核资质和技术力量。

2.3 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的分离模式 这种模式加强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监理工程师有权负责。该模型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2.3.1 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在资质和技术力量审核方面有较大的主力

动权; 2.3.2 强化了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财务否决权;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有一定的控制权。但亦存在几个问题,主要是:①建设单位与监理没有真正分离,会形成建设单位直接对工程的管理,成为行政干预。②监理队伍不是独立法人组织队伍。监理人员均为临时抽调,监理素质有待提高和加强。 综上所述,上面所提的三种模式各具其优势和存在问题,第一种模式为一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还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亦曾获得过不少的优质工程。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的公路基建工程还是采用这种模式。第二三种实质上都是一种模式,只是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这两种模式若能解决其存在问题,真正采用FIDIC条款进行监理和运作,都不失为一种好模式。 3 推行施工监理的必然性 施工监理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按照国际惯例FIDIC条款,施工监理可以理解为: 3.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在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赋予,并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业主和承包商都得服从,如有异议只能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2 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3 提醒业主解决施工条件; 3.4 审批承包商已完的工程款; 3.5 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回承包商发布指令; 3.6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作出公证的裁决.并确定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六点基本体现了监理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广施工监理制度,减少行政对毛程的直接参与。有利于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建设市场的必然产物。 4 加速监理单位的建设 公路监理工作虽然早在1985年开始,似监理人员还未形成稳定的队伍。监理工程师只是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聘请,工程结束后又回到原单位工作。这样的监理人员素质很难得以提高,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理公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流动大的情况。监理公司可按下面的形式探索: 4.1 以交通厅牵头组建监理总公司,以各个单位:设计院、科研所、学校、路桥总公司、区公路局、各地市公路局等成立独立的分公司组成松散型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政上归各主管单位管辖。可以独立进行监理活动。各分公司只有接受总公司的监理任务时才发生联系。 4.2 交通厅不组建监理公司,由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能力组建,自由发展,平等竞争。隶属关系仍归各主管单位管理。由交通厅组建成立监理总公司,然后根据以后的发展情况再逐步成立若干个分公司。

总之,组建监理公司的形式有多种,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目前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公路工程是一个整体,公路工程监理是围绕合同管理进行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引入和在实践中的运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日益显示出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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