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2022-05-2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招标投标作为一个项目的开始,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建筑企业中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不完善的投标机制倍增隐患。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工程行业迫切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采取国际先进制度。

关键词:项目 招标 不正当竞争

招标投标制度被称为阳光交易。经过多年的实践,招标投标制度是一种相对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也是保证土木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现理想社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政府宏观管理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实施不良、行业门槛低、经验不足,土木工程招标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严重问题。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主要分析了项目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预防措施,以吸引玉石,引起共鸣,共同讨论和完善当前的招标体系。

1项目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正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办法》所指出的,虽然工程招标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行为总结包括三个方面,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1)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包括:招标人在公开投标前打开招标文件,告知其他投标人投标情况,或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换报价;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投标基础;投标人与招标人约定,投标时降低或提高投标价格,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应提前确定中标人和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投标人、国家或集体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包括:投标人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在招标项目中以高、中、低价报价;投标人先进行内部投标,然后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

(3)投标人与评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国家或集体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标办法》中没有一一列举,但在第四十四条和法律责任章中提到:评标委员会成员为投标人谋取利益,收受投标人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向投标人披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以上从立法角度详细描述了土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实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确认不正当竞争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罚。

2项目招标中不正当竞争的预防

(1)完善招标投标法,严格执法程序招标投标是一个相互竞争的过程,需要严格的法律来确保其公开、公平竞争、公平裁决和诚实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实施招标投标的具体法律。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它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作用,使招标管理部门能够遵守法律,并遵循招标投标活动。然而,在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竞争现象,直接导致了腐败问题,也为建设中的豆腐渣项目埋下了隐患。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干预招标等经济活动,充分证明问题的关键在于招标机制存在问题。为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以及《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而且,还要借助今年修订《建筑法》的契机,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据报道,2005年,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程序。

(2)强化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正当竞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都必需有监督体制。但是由于监督程序弹性太大,导致监督缺位,行同虚设,那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不可避免。通过对招标项目审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监督等,就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机构的宏观监督职能,从而规范土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正当合法竞争。

(3)招标投标机制市场化

我国目前土木工程招标投标价格大多是“量价合一”的静态管理模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机制。即先由一个咨询公司预算出一个工程造价作为标底,然后根据这个标底,组织专家为投标人打分,得分高者中标。这种招标投标机制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防止施工单位漫天要价,但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缺点,最突出的就是泄露标底、贿赂评标专家和领导暗示定标。这种制度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政府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难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这种情况有所改进。按照“量价分离”的动态管理模式,即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综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经营施工情况自主报价,也就是所说的“定额量,市场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这样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也就避免了标底的泄露现象,从机制上杜绝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目前中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完善,恶性竞争非常严重。据了解,有些大型国企竟然有三分之一的工地没有利润甚至赔钱,这也与目前的招标投标工作有很大的关系。采用新的计价模式并最低价中标的招标投标机制,让企业和市场拥有定价权,实行风险分担,合理中标,把实力不强、管理不善,靠批“条子”的企业堵在市场之外,也就将领导影响工程招标投标结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这样,既保护了我们的领导干部,也从源头上防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3结语

在目前进行新一轮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浪潮中,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显然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取得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扰乱了整个土木工程行业,使其成为我国最腐败的领域。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加快法制建设,加强监管职能,规范招标程序,以防止土木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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