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问题探讨
2022-05-26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1.招标公开报名的随机性难以避免

投标人参与建设项目的披露一直困扰着投标人、招标人和政府监管机构。福建省从当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到基本规范指定或授权报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但仍存在随机提高资质障碍(或资质等级标准)、注册时间短、潜在投标人感兴趣的现象。

2.投标人资格预审的人为因素仍然存在

目前,国家和省对资格预审文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文本,很难掌握科学、合理、选择入围团队的最佳选择。各地的实践较多,团队入围经历了从招标人推荐和随机抽取到资格预审合格后的随机抽取。到目前为止,根据投标人的资格、财务状况,近年来(3)~5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施工队伍从事类似工程业绩,按比例设定分数,资格预审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从高到低选择7分~8人入围。由于评审组人员依靠人为评分,不公平评分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

3.评标专家库仍需完善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部分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和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基本设立了评标专家名单(或专家数据库)。但从目前的行动来看并不理想,原因是:虽然这些专家数据库的专家资源由省(或市)共享,但事实上,专家在随机选择后不能到各地进行评标,虽然专家管理措施也制定了无故取消,但实际上很难定义和操作。

4.招标代理人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目前是招标投诉中相对较多的主体。社会认为,中介的主要行为是,招标代理的违规行为越来越多,已成为建筑市场新问题的焦点。

5.建筑工程有形市场发展不完善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地方政府在深化建筑体制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的。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市场腐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有形的市场行动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有形市场的信息、地点和服务功能不明确,与政府招标监督管理功能混为一体。有些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取外国企业管理费。

2.招标监督的对策和措施

1.完善公开报名制度,建立招标代理人信用档案

首先,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计划仅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应向当地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招标人及时纠正不规范、随注册时间过于仓促,监管部门可通知招标人及时纠正。确保招标公告及时发布,减少不必要的时间计算或尽可能避免潜在投标人。

二是实行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报告制度。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类型和特点的资质标准发布公告,并对公告时间提出具体要求。如果大型建设项目在全国指定的报纸媒体上发布,需要5个~7天,省内媒体发布需要3天~5天等等。如果招标监管部门收到报纸违反规定、纪律或收到投诉,投诉内容核实后,当地招标监管部门按照招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规定重新发布公告,不良记录纳入代理机构年检内容。这样,招标周期将被延迟,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潜在的投标人。

2、完善资格预审方法,实施计算机系统评分

首先,招标部门应建议或协助或责令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尽快按照当前资格预审设置的项目和评分标准编制程序,并由计算机系统进行评分。

2如果目前尚未使用资格预审计算机评分系统,也可以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估前15名左右,然后随机抽取7名~8名合格投标人。这不仅保证了投标人的质量(目前公开报名的投标人每个项目30个~40人,甚至60多人,选择高分前15名,一般能保证质量)

免人为因素,也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目前实施这样方法已经收到较好效果,投标人投诉明显减少。

三要对于招标项目小,工程构造质式简单、技术含量低,要求时间紧,可采取只要通过资格合格,就可以入围,若家数8大于个以上,也可随机抽取7~8家投标人参加竞标。

3、强化评标专家库管理,依法依规、公正评标

一要招标监管部门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可操性强的专家管理办法。首先是全省(或全市)技术、经济等各方面专业人才要达到一定数量;其次,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有关《招标投标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安全的学习及研讨,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第三,对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建议采用统一标准(表格式)对专家每次评标过程及结论进行考核。强化对起居室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当务之急。

二要探索建立市(地)一级专家名册(或专家库)。经济发达、人才有优势的市(地)专家标准仍然按《招标投标法》标准实施。对于经济欠发达、高级人才缺乏的市(地)可适当降低标准,定位于中级职称,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且专业资历及德、能、勤、绩经考核合格的可作为设市Ⅱ类工程评标专家库(Ⅰ类为省级专家库)。对于招标工程项目投资1000万,且工程结构较简单,技术含量低、评标方法相对简单的项目,可采用 Ⅰ类、Ⅱ类专家共同参加随机抽取,设市(地)的专家资源所辖的县(市)可实现资源共享。据笔者所知,全国已有相当设市(地)成立Ⅱ类评标专家库,实施评标情况基本上能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投资量小、且项目个数多的实际情况。

4、加大招标代理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一要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凡达不到条件,有挂靠人员的,特别是挂靠在各级主管部门未脱钩,或明脱暗中未脱钩的,招标资质决不能审批。同时对招标代理资质应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应列入年检考核的内容。一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要从重处罚,严重者可上网公布“黑名单”连续两次违规可出示“黄牌”警告,停业整顿,净化投标代理市场。

二要加大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主要招标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现在按规定实行报备制。各级招标监管机构收到上述文件后要及时审阅,真正发挥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的作用,促进招标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三是组织评标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和标准进行。不能按招标人(或代理人)的意志来操纵评标走过场,更不能修改和补充评标办法,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要真正体现公正、科学、合理,按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同时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时应提出本年度招标代理业绩的服务质量投诉情况等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问题。目前全国第一批约有228家招标代理机构,其中福建本省有甲级14家,乙级17家,暂定级22家,主要分布在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为发达城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县一级可以说符合招标代理乙级的少得可怜。要规范建筑市场,县级招标市场不能忽视。可以探讨研究招标代理能否增加丙级资质标准(相对比乙级标准略低一些),这样经济较发达、工程建设较多的县(市)可试点成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满足全国县(市)一级招标市场的需求。

5、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透明度

一要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规律进行整顿。但有形市场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一定要彻底分离,与政府监管部门脱钩,有形市场应暂按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提前先运行,随着机构改革深入,“政企分开”已是发展趋势,有形市场应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提供发挥信息、服务、场所三大功能作用。

二要对地方政府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对过去有形市场制定的不符合市场动作规定一律清除。

三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收费问题,要严格按当地(省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和高收费现象,要力争有形市场收费从目前按费率收费向按宗交易收费方向过渡发展。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交易方式招标投标必然出现许多新的问题。以上探讨的五个方面仅从监督管理角度提出,对招标工作的研究探讨还需进一步深入。

企企科技第二届用户大会
    相关文章

立即开始连接业务与财务数据

使用企企管理云连接业务与财务数据,帮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