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7-13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律经济,然后接近它,它是一种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现代社会可以说是合同社会。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因此,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依法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终止、审查、监督、控制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终止、转让、终止是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企业合同管理的手段。企业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系统、动态的。整个过程从谈判、起草、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不仅要注意签约前的管理,还要注意签约后的管理。系统性是指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部门都应共同管理。动态是关注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特别是掌握对我们不利的变化,及时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合同。

一、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之一,合格主体的主要条件应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主体。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有以上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第二,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没有上述两种能力,也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本不严格。企业合同管理thldl.org.cn在中国,不严格是不准确的,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双方的真实含义。这种反映需要依靠准确、清晰的合同文本作为载体。可以说,合同注重咀嚼。

3.合同条款漏一万。也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遗漏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不讲负面,不知道签合同要先恶棍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合同中就看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中,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从合同来看,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目前,许多建筑企业签订的一些合同以法律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本质上是无效合同③。

6.关于海外合同文本的问题。一些合同使用海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的不同,以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避免。必须在合同中澄清,找出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合同未变更。合同变更在履约过程中是正常的,问题是很多负责履约的管理者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导致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修改原合同,确保合同的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商的施工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更为重要,关键是及时变更。

2.应发出的书信(会议纪要)未发出。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信,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举措。不幸的是,这一点经常被忽视,并受到惩罚。

3.未办理验证确认。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验证是正常的。然而,一些公司的管理者并不重视这一点当发生纠纷时,他们也因无法证明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不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利。《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公司不行使。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例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但没有行使。他们担心单方面停止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客观上导致了预付款施工,发包人的欠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难解决。

6.那些应该关注证据(数据)的法律效力的人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并非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证据为原件、与事实有关、盖章、(或)签名、内容明确、不超过期限的。没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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