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
2022-05-31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摘要:评标是建设项目招标的关键环节,评标方法的选择对建设项目招标至关重要,目前建设市场评标方法主要有基础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比较上述评标方法,分析其优缺点,解释哪种方法最适合我国建设项目招标。
关键词:建设项目;投标;评标方法
一、引言
建设项目招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需要。评标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核心。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对确保投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使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有效性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包括基础法、合理的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对这些评标方法的比较和分析,选择了最适合我国目前阶段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
2.评标方法评价
1.无标底法。所谓无标底评标,是指业主将各投标人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而不是在建设工程招标中编制标底,以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
无底评标是国际招标中的一种常见做法,具有以下优点:(1)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招标市场竞争中获胜,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降低招标报价,节约施工投资。(2)由于没有底部,没有底部泄漏问题,可以遏制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3)将主观评价因素与评价条件分离,提高了评价标准的透明度,确保了评价结果的公平性。
但目前我国采用无基础评标法仍存在以下缺点:(1)价格最低,不能保证最佳质量。许多施工企业盲目降低报价,以确保经济利益,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或因各种原因要求业主增加资金,使投标失去原意义。(2)由于没有基础,评标缺乏参考价值,可能导致投标人采取价格联盟,人工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产生围绕投标和串联投标现象,其他企业的报价因远离基准价格而被淘汰。(3)在投标方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中标而相互降低报价,可能会加剧不正当竞争,使中国招标市场不规范。
因此,无标底法评标不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但它是一个前进的方向,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2.合理的低价法。合理的低价评标方法是选择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选人或中标人。该方法对招标初期的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确保入围企业具有较高的资质、良好的声誉,能够独立完成项目。
在投标设置过程中,应建立澄清制度,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提供澄清机会。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能够解释先进工艺的,应给予相应的高分。
成本价格基础应采用实物法编制,包括足够的材料成本、机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项目能够正常施工的现场管理成本和总部管理成本,不包括在利润中。然而,准确估计投标人的施工成本非常困难,因为施工成本涉及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财务状况等因素,如何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格,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合理的低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一般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国外工程招标,但在中国很少使用。
3.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历史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 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工程界,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该方法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报价能力,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但是,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且评标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的,短时间内无法充分熟悉所评工程的资料,不能全面正确掌握评标因素及其权值。评标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能否发挥实效的两个关键要素。因此,选用综合评分法时,在权重系数的分配上要尽可能的考虑工程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打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限制评标人在打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要制定具体、明确、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打分标准。 三、结语 上述几种评标方法均存在一些缺点和局限性,同样的工程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大可能选择 “最合适的评标方法”。虽然综合评分法也存在许多问题,离理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招标相距甚远,但是在招投标机制不够完善、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投标人的投标不理性的情况下,可纠正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因而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办法。相信在现阶段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综合评分法仍将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评标方法。 参考文献: [1] 曹仪民 李 颖: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1,37-38. [2] 辛晓艳: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最适评标方法探讨[J].青海电力,2008.3,69-72. [3] 王 晗:工程招标评标方法的探讨[J].招标与投标,2007.2,13-15. [4] 於永和 李素艳 曹生荣:基于综合评标法的评标专家系统设计[J].招标投标,2006.9,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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