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2-05-31 企企科技 移动报销 事项会计 项目管理 协同办公

一、引言

(1)加强建设项目招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仍相对普遍。建设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根本措施,也是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招标投标法》、《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已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心中。目前,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不仅会扰乱日益完善的招标市场,破坏建设市场法律建设的成果,还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降低政府管理部门的信誉。

(二)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缺乏信用表现

建设项目招标市场体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监督机构。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都存在信用缺失和不诚实的表现。招标人(建设单位业主)的不诚实行为表现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为零,避免招标;不符合招标条件的,进行招标;公开招标而不是公开招标;限制或拒绝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变更中标结果;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招标人垫付;项目竣工不结算,拖欠项目款项等。投标人的不诚实行为表现为:招标登记、围栏、附属、租赁资质、施工、工程偷工减料、不履行优惠承诺、停止施工威胁、强制变更等。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不诚实行为主要包括:不同性质的不同的违规行为、不同的处罚、不同的违规行为等。

(三)建设项目招标市场信用不足造成的危害

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工程招标市场的秩序。经常发生不诚实行为或不诚实的,不仅危害招标市场,而且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对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合同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体表现为:

1、各主体的不诚实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设项目招标市场贿赂贿赂、业主拖欠项目资金等信用缺乏现象,不仅造成市场主体竞争不公平,扰乱正常项目合同秩序,给项目质量带来隐患,也扰乱社会氛围,扰乱建设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在国外工程领域,有一句口号工程就是生命,投标就是圣经。当投标人组织项目投标时,就像做项目研究一样。投标完成后,项目的解决方案将出来。我国绝大多数投标人只将投标视为一种游戏。中标人决定游戏结束,施工管理与投标完全脱节。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招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总是与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有关。施工业主任意肢解工程承包,造成质量事故;施工业主将工程承包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不尊重科学,投标价格过低,投标人不得不将投标报价降低到不合理水平,以中标。履行合同时,通过偷工减料获利,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检查不严格,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也承担直接责任。

3,很容易滋生建设领域的腐败。在建设项目招标市场,一些业主认为项目建设合同是一个赚钱的机会,以集体节约投资为幌子,为个人赚钱。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目标较大,诚信处罚机制不严格,导致工程招标领域的腐败,不利于国家法律建设,大大破坏了我国长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

2.我国建设工程招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的现状

为了遏制建筑市场中的失信现象,2006年以来,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省、本地区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目前为止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联合起来建立长三角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为建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平台提供经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07】283号)。其信用平台建设的情况为:2007年,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平台,初步实现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查和互用。2008年,以建设企业信用手册为基础,采用互联网和智能卡相结合的技术,完成信用手册的数字化管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建设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其信用行为、业绩等信息数据的互通、互用和互认的目标。2009年,构建完成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互认和有关建筑市场监管学习的实用共享,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得到切实加强,市场行为更加诚信、规范。

黑龙江省于2007年6月1日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2007年12月27日颁布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两省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实现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启东市于2009年3月颁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加强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该市通过建立招投标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企业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方法,对列人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进行处罚,实现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进行管理。

陕西省西安市于2009年颁布《西安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告暂行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要求各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乌鲁木齐市于2008年11月颁布《乌鲁木齐建没工程领域推行诚信担保函制度》。要求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且不准再上新的项目、不给予银行信贷、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和房屋确权手续。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参与土地招标(拍、挂牌)、不给予银行信贷、不予批准立项新工程、不办理招标手续、不颁发施工许可、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浙江省于2008年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的文件(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进行试点),要求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该制度指出: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省发改委(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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