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作者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一些投资控制经验,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项目招标 投资控制
建设项目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成本。因此,项目招标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如果把握不好,就会给招标单位造成投资损失。
招标是达成合同的一种先说的方式。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文件提出要约条件。当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时,合同内容已基本确定,然后签订合同只是一种转换形式。作为掌握先决主动权的一方,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制定一些有利条款,以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
投资控制包括以下几点:
确定标的价(拦标价);
2.确定评标方法;
三、施工方法要求;
4.相关责任义务;
5.确定结算原则。
确定目标价格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报价过高或过低。如果太高,招标人的投资就会增加。如果太低,中标人可能会赔钱,所以欺骗,停止施工或降低质量,使情况复杂化,最终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在评标方法中,更经济、更合理的方法是采用合理的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即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为倒数第二、第三、第四,最接近中标;或取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最接近中标。
对于施工方法的要求,如果招标单位有具体要求,应明确说明。如果没有具体要求,最好写上任何合理的施工方法都不会影响工程成本的变化。
对于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运动场改造项目中,原运动场两侧的高差为13cm,图纸和招标文件没有说明情况。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发现情况,并要求招标人给予补偿。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说明招标人将组织正式投标人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视为正式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如正式投标人需要测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费用,需要招标人协助或提供,可以人。这避免了一些纠纷。
在确定结算原则时,除规定工程结算类别、应用定额、下浮率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报价目前采用了更多的招标方法,其优点是:当工程变更发生时,方便计算成本增减。但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整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能会出现遗漏、数据错误,给投标人留下钻漏洞的机会。部分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因担心上述问题,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而是要求投标人列出自己的清单。但这样做,投标人会故意遗漏更多的内容,使工程变更无依据,或导致其他纠纷,使投标人的投资失控。
在我看来,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整理提供。为防止上述问题给招标单位造成巨大投资损失,可以作出以下规定: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整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必须全部报价。同时,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对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整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整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如果结算时审核误差不超过5%,则不予调整。
2.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为防止投资损失,可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矛盾,投标人应提交招标人回复如何处理,如果投标人未提出,
则视为投标单位认可接受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投标单位中标后,如因图纸问题无法施工,需要对图纸作合理的变更,该部分变更后的造价不超过原造价的三分之一,则不予调整。超过三分之一,按定额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结算。
3、关于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为获得更大利润所采取的技巧之一,它是在报价书中在控制总价的前提下将可能发生设计变更的内容报价高一些,当该部分发生设计变更时,该投标单位可以获得较高的补偿。作为招标单位,当然是想使投资在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降低。那么如何防范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手段对招标单位所造成的投资损失呢?我们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这样的规定:投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如果不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工程量清单上的报价进行造价调整。单项报价如果超出定额的15%,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将按照定额下浮10%进行造价调整。
4、关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首先要求投标单位承诺:本工程的所有内容均有能力按图施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因施工难度大、无法施工等原因而作的设计变更,可作如下规定:若使工程费用增加,则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使工程费用减少,则节省的费用各得一半。
5、关于违约处罚金的细化
很多施工承包合同都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履约金,一般在10%以下,但往往由于其规定不够细化,以致出现一些纠纷,因为违约的情况有很多种,有的严重,有的轻微。应该明确规定哪些是属于违约行为,其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对每一项违约行为的处罚额度是多少。这样就易于执行,不至于产生纠纷。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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